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將於每年3-5月期間舉行三合一選舉正選與補選,依照學生會會長、學生議會議員暨系(院)學會會長選舉罷免法之相關規定執行。
桃園校區為單一選區
全區僅選出一人
桃園校區每系(院)均擁有各自選區,共25選區
每區僅選出一人
桃園校區每系(院)均擁有各自選區,共25選區
每區僅選出一人
桃園校區全區為單一選區。僅選出一人
當選條件:需有校內同學百分之十以上投票及有效票數中得票最多者。
參選資格:
一、前一學期操行成績80分(含)以上,未受記過
二、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5分(含)以上
三、曾任社團、學會幹部一年以上者
桃園校區每系(院)均擁有各自選區,共26選區。每區僅選出一人
當選條件:需有該選區百分之十以上投票及有效票數中得票最多者。
參選資格:
一、前一學期操行成績80分(含)以上,未受記過
二、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(含)以上
三、曾任社團、學會幹部半年以上,或曾參加議會舉辦之培訓活動者
桃園校區每系(院)均擁有各自選區,共26選區。每區僅選出一人
當選條件:需有該選區百分之十以上投票及有效票數中得票最多者。
參選資格:
一、前一學期操行成績80分(含)以上,未受記過
二、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(含)以上
三、曾任社團、學會幹部半年以上,或曾參加議會舉辦之培訓活動者